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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解答
傳道人的生活費從那裡來?
傳道人真的有生活問題嗎? 是誰製造出問題呢? 真正的問題出現在教會聘請或聘用 傳道人的概念上. 聘請或聘用帶有雇主和工人的觀念.它也帶有聘金和待遇的觀念.
教會既然是 雇主 教會就有責任位他們所聘用的工人提供福利和合理的待遇.但在真理的教導上並不是這樣的.不然,虛度貧乏的教會永遠沒有辦法聘請傳道人.
讓我們從聖經的教導來看這問題:
- 保羅的見證: 我這兩只手,常供給我和同人的需用.使 20:34
為了逗留再某地方協助當地的教會,牧養信徒,傳道者可以選擇帶職事奉.
- 在道理上受教的,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.加拉太 6:6
凡從神僕人得到教導他們的,有責任為他們的傳道人提供他生活上的須要.
- 保羅對歌林多教會見證說: 我虧負了別的教會,向他們取了工價來,給你們效力.我在你們那裡缺乏的時候,並沒有累著你們一個人.因我所缺乏的,那從馬其頓來的弟兄們都補足了.林后 11:8-9
經濟能力強的教會可以差派工人去協助比較須要的小教會.或者領養一些在小鎮事奉的傳道人.位他們提供一些生活的經費.
- 主命定叫傳福音的靠福音養生.林前 9:14
當主位地方教會魚鰾了工人,教會負責人當從教會的主款撥出支持傳道人生活的須要.這是理所當然的事.
教會要學習撒勒法寡婦的信心和愛心,為神的僕人預備他生活的須要.王上 17:13-14 主的僕人有須要學習仰望神.節制的生活.多多的行善.不計較生活費的多少,只仰望神及時的供應.
神所供應的就是各方面湊合的總數.不是單方面的支持.由主呼召者必然見證說: 主恩典夠用,還有余呢!